涉騙兩青年共2萬元買健身服務 健身中心4職員被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23 14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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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主周俊宏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旺角1間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旗下4名職員,涉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威迫兩名青年共花近2萬元購買健身服務,案件今(23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其中1名事主供稱於去年被3名職員以「撳錯掣」要求取出戶口存款,並訛稱無法取消課堂交易,事主因受驚及怕被纏繞而繳付3,000元。

4名被告依次為黃展澤(20歲)、區存信(24歲)、譚嘉希(21歲)和張梓健(22歲),各被控1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。

現為資訊科技程式員、時任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的其中一名事主周俊宏(22歲)供稱,2018年3月24日晚上8時半左右,他途徑油麻地港鐵站時被A捉住肩膀,並以「差一個就夠數」為名被遊說進入健身中心,周及後被要求簽署客戶協議書。惟周誤以為只是普通問卷,故於B的指引下填下個人資料及作出簽署。

周續供稱其後交出身份證作核對資料之用,雖曾拒絕交出提款卡,卻於打開錢包時被B發現其提款卡,及後職員向周表示因「撳錯掣」,要求周將提款卡內金錢一一取出,以防存款被全數轉入健身中心戶口,周於A及D陪同下前往提款機將戶口內3,700港元存款全取出。

周續作供指,他隨即折返健身室取回被遺下之身份證,並發現合約被填上金額(3,000元)及6堂課,但無問及原因。其後職員A表示無法取消課堂,要求周繳付3,000元時,周方質問「同詐騙集團有咩分別」及有關原因。

周坦言當時感到驚慌,只望盡快回家,因而繳付3,000元,整個過程大約1小時。周續表示,他其後返回健身中心3次,職員B指因「出咗啲情況」而未能退款,另提供兩項選項供事主選擇,聆訊下午續。